離婚前需要分居一段時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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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需要分居一段時間嗎?

一、離婚前需要分居一段時間嗎

不需要分居就可以離婚;在我國離婚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第二種則是訴訟離婚。如果夫妻雙方屬於自願離婚的,雙方可以至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請離婚;對於選擇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則需先行簽署離婚協議書,並親自至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如果夫妻雙方對於離婚無法達成一致的,一方可到有管轄權限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在受理離婚案件過程中,應該先行調解;如果夫妻雙方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法院調解無效的,應該准予離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證明婚姻關係破裂的證據有哪些?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鑑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4、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離婚是屬於夫妻雙方所擁有的權利,一般在離婚時就需要雙方協商好,而且也不需要雙方分居一段時間,只要符合條件並確定雙方的感情已破裂就可以辦理離婚手續,如果協商不好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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