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財產分配怎麼拿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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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離婚財產分配怎麼拿到手?
起訴離婚的財產分配在結束之後,等待對方支付或者將財產明確之後就可以拿到手了。對方不執行判決書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有哪些?
(一)雙方協商決定。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二)男女平等。
(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四)給予補償的原則。
(五)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三、起訴離婚財產分割原則的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總的來説,只要已經判決離婚,並且判決書中也有關於財產分配的相關條款,在判決書生效後是必須要執行的。如果對財產分割的一審判決有爭議,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上訴,但對於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雙方都有分割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