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夫妻事實但沒有結婚證該怎麼解除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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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説有很多青年男女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他們之間已經有夫妻事實,但此時卻因為一些原因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也就是沒有結婚證。像在這樣的情況下,日後雙方分開的可能性很大,那此時應該要如何解除這樣的關係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有夫妻事實但沒有結婚證該怎麼解除關係

一、有夫妻事實但沒有結婚證該怎麼解除關係

你們不屬於合法婚姻因未到民政部門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從當前看事實婚姻也不算(除非補辦合法婚姻手續),只能認定為同居關係並有非婚生子女。 事實婚姻的概念是:指雙方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羣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 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維持一定範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係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係有條件的予以認可,這就產生了事實婚姻這一概念。

二、離婚沒有結婚證怎麼辦

(一)離婚夫妻一方沒有結婚證怎麼辦

夫妻雙方只有一方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方的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

(二)離婚夫妻雙方都沒有結婚證怎麼辦

夫妻二人的兩本結婚證全部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説明,該説明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

如果結婚時間年歲太久,查找不到當時的登記資料的,婚姻登記機關不會出具證明,這種情況,只能訴訟離婚。立案時可以提供單位、派出所出具的證明材料。

如果沒有領取結婚證的話,此時可能是事實婚姻,也有可能構成同居關係。如果是事實婚姻的話,法律中規定此時需要先補辦結婚證之後,法院才能准許離婚。但要是同居的話,這種情況下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關係的,法院也是不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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