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怎麼取證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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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怎麼取證才是合法的?

1、用來證明當原告、被告訴訟主體資格的離婚證據。

(1)證明原告、被告是夫妻關係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係證明書、户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街道辦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或經常居住地公安機關的證明。

2、證明婚姻關係破裂的離婚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鑑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街道辦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街道辦、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3、證明有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離婚證據

(1)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

(2)如涉及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親或母親生活的相關證據。

4、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離婚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開户行名稱和開户賬號;證明有股票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賬號以及開户的證券營業部;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有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6)如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但不能提供以上線索的,依法駁回申請。

5、有具體的訴訟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離婚證據是關鍵。

離婚需要的證據有以下幾種:(1)書證(如字據)(2)物證(3)視聽資料(如錄音、錄像、光盤)(4)證人證言(5)鑑定結論(如傷殘證明、親子鑑定結論)(6)當事人的陳述(7)勘驗筆錄。

在現實生活中,夫妻離婚是非常普遍的,夫妻離婚時要處理好相關問題,此時需要離婚的夫妻雙方,最好在離婚前,收集相關的證據,以免產生糾紛時無法提出有利於自己的證據,此時也是需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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