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怎麼去公證 - 需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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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囑怎麼去公證,需要什麼?

遺囑怎麼去公證,需要什麼?

(一)公證遺囑按下列流程辦理:

1.提出公證申請。立遺囑人必須親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2.公證處審查受理。公證人員需要審查立遺囑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對所要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等內容。

3.公證處對遺囑進行審查。

4.公證人員經審查,認為可以出具公證書的,公證員草擬公證書後,連同卷宗報批。

5.審批合格後,公證處按司法機構規定或批准的格式製作公證書。

(二)遺產公證需要的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註銷户口證明;

3、遺產的所有權證明及財產清單;

4、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係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證明、婚姻狀況證明,以及該法定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係證明;

6、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二、遺囑公證的程序有什麼?

遺囑公證應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由其中一名公證員在公證書上署名。因特殊情況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當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要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

公證人員詢問遺囑人時,除了見證人、翻譯人員外,其他人員一般不得在場。遺囑人是年老體弱者、危重病人、聾啞盲人、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公證人員在與其談話時,要錄音或錄像。

公證遺囑採用打印形式,公證人員對遺囑草稿進行審查後打印,遺囑人核對後在打印的遺囑上簽名。遺囑人不會簽名或簽名有困難的,可以蓋章的方式代替在申請表、筆錄和遺囑上的簽名;遺囑人既不能簽字又無印章的,應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簽名或蓋章。上述情形,公證人員應在筆錄中註明。以按手印代替簽名或蓋章的,公證人員還要提取遺囑人全部的指紋存檔。

立遺囑後進行公證需要去公證處,要有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一名公證人員需要在公證書上簽名,另一名公證人員作為見證人,要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字,公證遺囑需要採用打印的方式,立遺囑人審核後要在打印的遺囑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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