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擅自做人工流產 - 侵害男方生育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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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擅自做人工流產,侵害男方生育權嗎?杭州專業離婚律師解答

女方擅自做人工流產,侵害男方生育權嗎

女方懷孕後,因種種原因瞞着男方私自去做人工流產,男方認為女方行為侵犯了自己生育權,所以到法院起訴女方,請求女方支付自己損害賠償,法院會支持嗎?對於這個問題,我們看看杭州專業離婚律師怎麼説。

先看法律規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23條規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也就是法院會認定為該種行為是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從而判決離婚。

婦女應享有生育最後支配權。因生育問題引起的糾紛關鍵在於在夫妻之間生育利益發生衝突時,誰享有生育決定權問題。

因生育權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夫妻雙方各自享有生育權,只有夫妻雙方協商致,共同行使 權利,生育權才能得以實現。

《婦女權益保障法》賦予已婚婦女不生育自由,係為強調婦女在生育問題上享有獨立權利,不受丈夫意志左右。由於自然生育過程是由婦女承擔和完成,婦女應享有生育最後支配權。如婦女不願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生育權為由強迫妻子生育。

妻子未經丈夫同意終止妊娠,雖可能對夫妻感情造成傷害,甚至危及婚姻穩定,但丈夫並不能以本人生育權對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問題決定權,如夫妻在生育問題上意見分歧最終無法協調,致使婚姻關係難以維繫,離婚是解決雙方爭議合理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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