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侵犯了男方的生育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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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第一,當夫妻雙方的生育權發生衝突的時候,女性的生育決定權優先於男性的生育決定權;第二,生育權的實現有賴於雙方的合意與配合,任何一方不得強迫對方配合自己實現生育權,不得干涉對方的“拒絕生育權”,需要實現生育權的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婚姻關係,另與其他女性結婚實現生育權。

墮胎侵犯了男方的生育權嗎

生育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不受非法的干預。雖然男女都有生育權但是,公民行使該項權利,仍需遵守法律設定的方式和界限,其中,夫妻雙方的合意尤應被理解為生育權積極行使的必要條件之一。眾所周知,由於生理原因,生育的責任和風險都是由女方來承擔的,女方在懷孕、妊娠、分娩、撫育子女的過程中,較男方更多地承擔了風險和責任,而男方行使生育權無需承受孕育過程中的種種痛苦與不便,在撫養、教育子女過程中一般也比女方付出較少,由於在實現生育權時女方付出的成本高於男方,當雙方就生育問題產生不同意見甚至是衝突的時候,那麼優先保護女性的生育權則是必要的了。法律理應優先尊重女方生育與否的意向。

“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在這一規定當中,可以認為法律賦予了我國婦女有生育的權利和不生育的自由。李某與張某的婚事遭受到家人的一致不同意,夫妻感情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約,在婚後倆人感情可以説在一定程度上已經破裂,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李某堅持把孩子生下來再離婚,將後導致孩子的撫養、教育等一系列問題的產生,更加複雜。因此當夫妻雙方無法就生育達成一致意見時,支持不生育一方的決定也更符合雙方的將來利益。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規定處理。

生育權是我國每個公民都依法享有的權利,任何人都不能夠進行侵犯,但是如果當一對夫妻懷孕以後沒有告知男方就進行墮胎的話,也不算是侵犯了男方的生育權,這是由於女方的生育權會大於男方的生育權,女方擁有生育的自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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