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服刑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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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服刑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一方服刑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離婚的方式不同,要準備的證件是不一樣的,參考依據如下:

一)協議離婚要準備的材料:

1、雙方的身份證、户口本;

2、結婚證;

3、離婚協議書;

4、免冠單人照片。

二)起訴離婚要準備的材料:

1、起訴狀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起訴狀正本和副本均必須提供原件,原告為個人的必須親筆在"具狀人"一欄中籤名,原告為單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

2、主要證據材料,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複印件)。包括下列證據:

(1) 證明原告訴權的證據;

(2) 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起訴的民事法律關係的證據;

(3) 證明原告所訴事實、理由存在的證據;

(4) 其他可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

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二、一方服刑起訴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一方服刑怎麼起訴離婚?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綜上所述,我國法律制度並沒有規定過服刑人員不能協議離婚,所以,離婚時要準備的證件得根據雙方選擇的離婚方式確定,如果協議離婚,服刑人員需要跟監獄申請,到婚姻登記機構辦離婚證,而且協議離婚是有為期30天的離婚冷靜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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