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間一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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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間一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如何分割?

婚姻期間一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時房產分割方式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中不同情形作出不同判決,具體規定如下:

1、婚後父母一方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這種情況下,只能視為出資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這麼分的原因是考慮到我國的國情,父母出資買房,為的是自己的子女能過上美好的生活,傾其所有資助子女買房。如果此時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將有失公平。

2、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此種情況有着贈與夫妻雙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證據證明婚後父母一方出資買的房子是贈與自己的子女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這種情況在實踐中也較為常見,而且爭議最多。我國婚姻法對此種情況規定,購買的房產科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享有房子的所有權。也就是説,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該考慮父母的出資額進行分割。

4、婚後由父母雙方出資買房,且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除非,雙方針對房產另外有約定。

5、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此種情形,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父母的子女,離婚房產分割時,房產應認定夫妻共同財產。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製】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離婚時應當妥善處理好離婚房產的分配問題,如果是婚姻期間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可以通過協商形式決定房產歸屬,協商不成法律訴訟判決,如果有證據證明這套房子是父母贈與給夫妻雙方的,在離婚的時候應該要當做是共同財產一起來分配的,否則仍歸個人所有不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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