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狀未將財產全部列入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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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離婚時應當對財產分割進行處理,但如果雙方約定一致可以不對財產進行分割的,則法律上是可以按照雙方約定的情況來處理的,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而定。

離婚訴狀未將財產全部列入可以嗎?

但如果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按照約定處理,一般來説,原告起訴到法院的時候,在律師的指導之下,都會採取一定的策略,例如離婚起訴狀上邊只提出依法判決離婚,而不提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這是為了避免提前繳納訴訟費的一種延時策略,因為原告起訴的時候,法院會立即收取訴訟費的,訴訟費的收費標準就是根據提供的財產金額大小,如果沒有財產分割,上海地區的發只收取200元訴訟費,外地收取300元訴訟費,如果提到財產,超過20萬元,那麼法院加收訴訟費,比例大約在1%以內,在上海來説,一套房屋動輒幾百萬,對應的訴訟費也不是小數目。

當然了,這是原告起訴的一種權利,就是可以暫時規避法院鉅額訴訟費的問題,但是離婚案件根據法律規定來説,只有在離婚的前提下,法院才會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而且是隻要有一方提出要求,法院都應該進行處理。原告又起訴的權利,被告當然也有權利提出分割夫妻財產的權利,只要被告提出來,法院必須要調查事實,然後依法處理。如果夫妻雙方都不提夫妻共同財產,表明不希望法院處理,那麼法院也不會管的。

有一點要注意,離婚訴訟只能處理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如果財產設計到子女或者父母,都無法追加他們作為被告來參加訴訟,程序上不允許,所以,涉及第三人的財產,無法在離婚案件中處理,這個要注意。只能等待夫妻離婚以後,才能提起分家析產的訴訟,所有產權人都要參加才能分割。當然了,無論法院是否會判決離婚,也都可以查明夫妻共同財產的數額和價值,並且記錄在案,防止後續一方偷偷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而且如果為了避免財產轉移的情況,無論被告還是原告都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將房產查封或者銀行賬户凍結。

離婚財產分割是離婚訴訟中的難點,主要原因在於涉及到切身利益的分割處理情況,所以難以進行調解處理,但法律上也明確規定了對於離婚財產的分割只能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公平平等的分割,具體情況下應當由司法機關根據實際來進行處理。

在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時候,存在少數財產來歷不明的情況。這就需要我們向法院申請調查該財產的來歷,保障自身合法的權利。總而言之,在進行法律訴訟的時候,不僅僅需要收集證據,還需要我們對於法律規定以及制度有所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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