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夫妻共有財產需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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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夫妻共有財產需要怎麼處理?

離婚夫妻共有財產需要怎麼處理?

1、離婚夫妻共有財產需要由雙方協議處理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資如何分割?

1、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獨資企業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該獨資企業中的共同財產時,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後,由取得企業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1)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願意經營該企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一般中止離婚案件的審理,告之雙方清算註銷該企業,如果尚有財產,按共同共有分割。

2、因房價上漲,離婚時不願意按合同購買價格分割,則:

(1)雙方均要房,法院組織競價;

(2)一方得房一方得款,房價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由相關部門對房屋作價評估。

(3)雙方均不要房子的,由原告、被告共同申請拍賣或轉讓後,法院再處理。

3、如果離婚時,爭議的房產的產權證還沒有發放,人民法院要麼告之當事人申請中止審理,待產權證發放下來再作處理;要麼先判使用權歸屬,而後產權證下來,再由爭議方另行起訴要法院處理。

只要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已經積累了共同財產,那麼在離婚的時候,可能就會引發離婚財產分割糾紛。此類糾紛的處理方式包括雙方協商擬定財產分割的方案、向法院起訴離婚。對於訴訟離婚、想讓法院分割共同財產的,需要在起訴狀之中註明共同財產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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