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財產夫妻離婚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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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財產夫妻離婚怎麼處理?

共同財產夫妻離婚怎麼處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後,會對夫妻共同財產做出分配,一般情況下是夫妻平分的,但如果一方能提供證據證明對方有明顯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有過錯一方會少分到財產。

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第二層含義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二、夫妻離婚房產怎麼分?

1、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户手續,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

2、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3、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

4、婚前買房婚後還貸,屬購買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婚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方按照比例進行補償。

5、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權屬於父母,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6、婚後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對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

三、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具體指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是夫妻平分的,房屋是通過贈予的方式獲得的,沒有辦理過户手續,房產歸贈與一方,離婚時不需要進行分割。在結婚之前購買的房屋,交納了首付,結婚之後共同償還貸款,也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不需要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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