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遺囑公證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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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遺囑公證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確認遺囑公證法律規定是什麼?

確認遺囑公證的法律規定是需要向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要求對遺囑進行公證。

公證遺囑作為一種公證制度,也具有證明效力和執行效力。也就是説公證遺囑的內容可以直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法官對此應當直接予以採信,除非有相反證據證明違法;同時當遺囑受益人在其他利益相關者拒絕執行遺囑內容時,可以持遺囑公證文書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確定公證遺囑的效力,要從兩個方面入手,辦理公證遺囑之人為遺囑人,和承辦機關為公證機關。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不能委託他人代理。

二、辦理公證遺囑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辦理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不能委託他人代辦。

2、立遺囑人應神智清晰,能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意思,無受脅迫或受欺騙等情況。

3、原來已在公證處辦過遺囑公證的,現要變更或撤銷原遺囑公證的,應當提交原來的遺囑公證書併到原公證處辦理。

4、立遺囑人死亡後,遺囑繼承人應當持遺囑公證書、死者死亡證明,及本人身份證件來本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如遺囑受益人不在法定繼承人範圍的,為受遺贈人。則受遺贈人必須在知道受遺贈後二月內來本處辦理接受遺贈的聲明書公證。

三、申請遺囑公證應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申請人為境內的,應提供居民身份證、户口簿;境外的,應提供護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證件;

2、立遺囑涉及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存款證明、股權證明等);

3、立遺囑人的親屬關係證明及相關的婚姻狀況證明;

4、立遺囑人若已寫好遺囑(草本)的,也可提供。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的,應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明。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如果要寫遺囑的話,那麼肯定是需要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而且必須要親筆書寫。當然了,目前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遺囑繼承是優先於法定繼承的 ,因此遺囑在寫好之後,要到當地的公證機構來辦理公證的話,是屬於一種合法有效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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