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反悔法院報警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1W
放棄繼承反悔法院報警嗎?

一、放棄繼承反悔法院報警嗎?

放棄繼承反悔法院不會報警,實踐中,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後又反悔,能不能再參與繼承,得根據以下的做法:

1、在遺產處理前,將根據法院決定是否可以恢復繼承遺產。因為在遺產處理前,還沒將遺產進行分配,所以這個時候要求恢復繼承遺產還是來得及的,但是畢竟是繼承人自己的做法不當,所以將要受到其他的限制。即法院可以根據棄權一方提出恢復繼承的理由,進行判斷,從而決定是否可以繼續參與遺產分割。所以,能不能恢復繼承,不是絕對的。

2、在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將不再享有分割遺產的權利。根據上述的規定,在遺產被處理之後,遺產就已經被分割完成,如果其他人想要再分割的話,那麼將要耗費較大的功夫,並且對其他未棄權的繼承人來説,也是極不公平的。因此,在遺產處理之後要求分割遺產的,將不再享有繼承權。最後,雖然放棄遺產繼承是個人權利,但是權利一旦被放棄,就很難説重新擁有。所以,要是確定放棄繼承財產的,最好是要考慮清楚再做決定。

二、繼承的接受和放棄規定是什麼?

【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在遺產被處理之後,遺產就已經被分割完成,如果其他人想要再分割的話,那麼將要耗費較大的功夫,並且對其他未棄權的繼承人來説,也是極不公平的。

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在放棄繼承這方面是有非常確切的規定的,比如説有一些人可能在遺產分配之前做出了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這是符合法律當中的規定的,至於後續如果反悔能不能再重新的參與到繼承,能不能重新的獲得相關的財產分配的話,應當根據不同情況來作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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