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後告重婚罪合理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協議離婚後告重婚罪合理嗎?

一、協議離婚後告重婚罪合理嗎?

是可以告重婚罪的,很多時候夫妻離婚並不會注意到對方是否存在重婚行為,而在事後才想起要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上規定的追訴期五年內,只要能判定對方在婚內存在着重婚行為,那麼離婚後還是可以告對方重婚罪的。重婚,重婚是指已經與他人存在婚姻關係卻進行在結婚的行為,即與兩個人存在兩個婚姻關係。

重婚有以下兩種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已經與他人存在婚姻關係,卻又與另一人辦理結婚。

(2)事實上的重婚,即在以有婚姻關係配偶的前提下雖與他人沒有辦理結婚,但卻與其他異性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非法同居。重婚罪,重婚罪即觸犯了重婚的法律條款。

二、重婚罪有幾種情形?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屬於重婚罪的幾種情形: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構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構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三 、重婚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什麼?

1、本罪的主體,由於重婚罪具有對合偶性的特點,單個人不能構成。

2、本罪侵害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

3、本罪在主觀上是故意。具體表現為:有配偶的人明知自己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如果行為人基於某些合理的依據,如認為自己的配偶已死亡而與第三人結婚的,不構成本罪;無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結婚。如果無配偶的人受有配偶的人欺騙,誤認為對方沒有配偶而與其結婚的,無配偶的入不構成本罪,而由有配偶的人單獨構成重婚罪。

4、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有配偶者又與他人建立事實婚姻關係,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建立事實婚姻關係。

協議離婚後可以告重婚罪,重婚罪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與有配偶的人結婚,一種是自己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犯重婚罪的可以判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重婚罪既可以是自訴案件,也可以是公訴案件,既可以有受害者自己起訴,也可以由檢察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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