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離婚家庭共同共有財產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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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離婚家庭共同共有財產如何分割?

一、辦離婚家庭共同共有財產如何分割?

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

所謂共有財產是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同一財產享有所有權。共有可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同一財產按照各自的份額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共同共有,是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同一財產不分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家庭共有財產屬於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同等地承擔義務,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共同共有人不得未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劃分共有財產中屬於自己的份額。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私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應認定該處分無效。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但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應當根據有關婚姻的規定處理。

二、離婚共同財產分配比例是多少?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比例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離婚財產可以協商分割,可以起訴分割,即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並沒有明確的比例,可以由夫妻倆協商,自行確定財產分割問題,也可以去法院起訴,通過訴訟途徑辦離婚手續,分割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獲得的財產,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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