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訴離婚法院拖着不開庭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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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次起訴離婚法院拖着不開庭合理嗎?

二次起訴離婚法院拖着不開庭合理嗎?

是不合理的。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果法院擅自延長了開庭時間的可以起訴解決。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是什麼?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原告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對方同意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當事人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後,仍堅持要求離婚而對方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二次起訴離婚法院拖着不開庭是完全不合理的行為,這將會對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一般來説,不管是第一次起訴還是第二次起訴,法院都沒有理由拖着不開庭,一旦出現這種情況的當事人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就法院擅自拖延開庭時間的問題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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