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個人名下股權為個人財產的婚前協議是否有效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6W
約定個人名下股權為個人財產的婚前協議是否有效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之間依法訂立的婚前財產協議,受國家法律保護,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雙方通過簽訂婚前協議的方式,明確約定了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這種約定符合《民法典》的規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因此,如果婚前財產協議中約定一方名下股權是其婚前個人財產,是有效約定,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該股權。
但是,該股權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配偶有權主張對該部分收益進行平均分割。
李曉娟律師提示與建議:
在簽訂婚前協議時,一定要注意這些注意事項:
(1)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由雙方親筆簽名。
(2)雙方具有明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且是自願的。
(3)協議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
比如,涉及財產必須是雙方名下的財產;不得侵犯第三人財產權益;不得以逃避債務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