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後怎麼處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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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棄繼承後怎麼處理財產

放棄繼承後怎麼處理財產

放棄繼承就喪失了對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權,遺產由其他繼承人來繼承。如果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同時也不用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因為被繼承人的債務隨着遺產的繼承而轉移,如果繼承人繼承了財產,應當以繼承財產的限度來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二、放棄繼承權後可以反悔嗎

繼承人放棄繼承後是否可以反悔,分兩種情況考慮。

1、在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反悔的,因為遺產還未分割,遺產還不是各繼承人的個人財產。如果各繼承人同意,應允許其反悔。在訴訟中,則由法院根據其理由來決定是否允許其反悔。

2、在遺產處理後反悔的,因為遺產已分割完畢,遺產已是各繼承人的個人財產。為維護財產穩定和交易安全,所以不允許反悔。

三、放棄繼承權有哪些注意事項

1、放棄繼承只能在繼承開始後到遺產處理前的這段時間。

未開始繼承,談不上放棄,可如果已經做出分割處理,再放棄就是放棄取得的遺產所有權了。

2、放棄繼承必須明確表示。

如果不表示繼承也不表示不繼承,但不主動參加分割,不能當做放棄繼承的表示。實踐中有多個繼承人中的一個或數個在其他繼承人爭議時不參加爭議,但也未表示放棄的,當到法院訴訟時,即使不主動參加,法院也會追加,就是基於這個原因。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繼承人是可以放棄繼承權的。而被放棄的繼承權,如果找不到可以繼承的人,或者是組織,那麼財產會歸國家所有。其次,在遺產被處理前如果繼承人後悔放棄繼承的話啊,那麼還是可以繼承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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