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辦理放棄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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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理放棄繼承遺產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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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訴離婚被告不出庭怎麼辦

您好,針對您的第一次起訴離婚,第二次起訴離婚被告不出庭怎麼辦問題解答如下:

關於第二次起訴離婚被告不出庭怎麼辦的解決辦法:依法通知被告應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在起訴或者答辯時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準確的送達地址、收件人、電話號碼等其他聯繫方式,並簽名或者捺印確認”。第十條規定“因當事人自己提供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未及時告知人民法院,或者當事人拒不提供自己的送達地址而導致訴訟文書未能被當事人實際接收的,按下列方式處理:(一)郵寄送達的,以郵件回執上註明的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二)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註明情況之日視為送達之日。上述內容,人民法院應當在原告起訴和被告答辨時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告知當事人”。對惡意缺席的被告,法院可以依法要求其提供自己的送達地址,然後向其郵寄送達訴訟文書,其簽收與否不影響送達的法律效力。對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若用《民訴法》規定的其它送達方式均無法送達的,採用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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