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離婚後的孩子撫養權在哪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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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變更離婚後的孩子撫養權在哪備案?

變更離婚後的孩子撫養權在哪備案?

不需要備案,只要協商一致,簽訂撫養權變更協議即可,不需要去民政局備案。但是要變更户籍登記要進行《子女撫養權變更協議》公證。在男女雙方意見一致的情況下,相較於到法院起訴需要走的法律程序,變更撫養權最快的方法無疑是雙方協議變更。由於户籍管理部門在辦理户口遷移時對提交的材料審查十分嚴格,不認可單獨的《子女撫養權變更協議》,因此需要辦理《子女撫養權變更協議》公證。辦理子女撫養權變更公證,只需要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制定《子女撫養權變更協議》,然後到公證處申請公證即可。雙方只要拿着《子女撫養權變更協議》公證書到户籍管理處即可辦理户口遷移了。而當一方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而另一方不同意時,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即可。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變更孩子撫養權?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這種情況是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

在這種情況下,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

父母離婚時,對於十週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週歲,過了幾年,超過十週歲後,如果孩子明確表示願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這一項是兜底條款,法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這裏,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對於我國的孩子的撫養權的歸屬來説,一般都是要在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係的時候所確定的,此時是可以雙方之間協商確定,也是可以由人民法院判決確定的,無論如何,只要是一方當事人在離婚後出現法定變更撫養權的情形的,一方就是可以申請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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