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變更孩子的撫養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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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變更孩子的撫養權流程

離婚後變更孩子的撫養權流程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實施)的規定,父母均有撫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父母離婚後,子女歸一方撫養,如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因此,離婚後的父母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子女的撫養權進行變更的,需要簽訂一份《變更撫養權協議》。

變更撫養權是重大人身關係變更,有關部門出於謹慎,故要求離婚夫妻之間的《變更撫養權協議》辦理公證。《公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正由於公證具有法定的證據效力,人民法院及政府部門、相關企事業單位都樂於採納公證書。

提示:由於《變更撫養權協議》雙方當事人對被撫養人有特定的人身利益,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的規定,雙方應親自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公證手續,不得委託他人辦理。

1、變更撫養權的法定程序

雙方同意變更撫養權且變更後有利於孩子的生活,可以通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

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時,雙方須提交如下材料

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户口本、離婚證、離婚協議;

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證;

草擬好的變更撫養權協議書。

2、撫養權變更手續

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法院裁決變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應予支持變更: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如: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勞動教養、被逮捕、被收監服刑或較長時間出國無法直接撫養的。

二、變更撫養權的方式

1、協議變更

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後,父母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並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法律准許當事人作出協議變更。總之,在出現需要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情形時,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協商,通過交流達成一直意見,直接變更子女撫養權。

2、訴訟變更

夫妻走上離婚道路,往往是各種矛盾激化導致的最終結果。因此,很多時候,讓離婚夫妻坐下了心平氣和地談事情,並最終達成一致意見是難上加難的事情。因此,但撫養方出現各種問題不再適合撫養孩子時,如果離婚夫妻無法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時,可以同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

總之,父母雙方都具有撫養孩子的權利,並且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也有選擇撫養人的的權利。最後,雙方通過自願協商變更或者訴訟變更的方式更改了撫養權之後,需要簽訂一份《變更撫養權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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