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宣告死亡公告期內 - 配偶可以再婚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7W

      夫妻一方被宣告死亡,婚姻關係就自動解除。那麼生存的一方選擇再婚是合法的,如果在宣告死亡的公共期內選擇再婚,構成重婚,屬於違法行為

在宣告死亡公告期內,配偶可以再婚嗎?

      宣告死亡需要符合下列條件:

      1、自然人離家滿4年,或者因為意外導致失蹤,失蹤已滿2年。他的利害關係人要求宣告死亡。因為戰爭導致失蹤,需要滿4年才能宣告死亡;

      2、利害關係人包含配偶、兄弟姐妹、父母,債務人、債權人等。只有利害關係人,才有資格申請死亡宣告,法院會依法受理。宣告死亡的程序中不包含宣告失蹤。所以宣告死亡可以指失蹤的人,也可以是沒有失蹤的人;

      3、只有法院才能審理宣告死亡的案件,其他個人或者單位都沒有資格。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後,會發出尋找失蹤人士的公告,普通的失蹤公告期為1年,意外失蹤的公告期為3個月,如果公告期滿還是不能確定失蹤的人是否存活,可以做出死亡宣告。

      死亡宣告的公告在到期之後,法院會對被宣告的人是否失蹤或者死亡做出確認,做出一份判決書或者是駁回之前的申請。在死亡宣告生效之後,雙方的婚姻關係才會解除。對於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還是應該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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