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宅基地繼承問題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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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宅基地繼承問題怎麼處理?

一、五保户宅基地繼承問題怎麼處理?

農村五保户死後宅基地的繼承問題如下:有關係的家庭可以成為審批對象,如未實行贍養老人的舉措,政府取消其審批資格,交由村裏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自由安排,承包地、宅基地以及建築物全部歸公。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第六條

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週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二、五保户死後責任田歸誰

五保户死亡後,責任田不發生繼承。責任田屬於集體所有,是集體發包給本村村民承包的,土地在繼承期限內可以由同一家庭本村農業户籍人員繼續使用,村民離世了承包合同也就終止了,責任田沒有繼承權,村集體可以收回再發包。但對土地上的收益的農作物,有權進行繼承。五保户的遺產由村集體繼承。

農村五保供養包括下列供養內容:

(一)供給糧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給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五)辦理喪葬事宜。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未滿16週歲或者已滿16週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應當保障他們依法接受義務教育所需費用。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疾病治療,應當與當地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相銜接。

宅基地的繼承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進行處理,相關的家庭是否盡到贍養老人的義務是審判的一個重要的指標,農村五保供養的內容包括提供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供給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供給糧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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