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簽字就可以平均分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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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財產簽字就可以平均分配嗎?

夫妻共同財產簽字就可以平均分配嗎?

若無特殊情況的,則夫妻共同財產是平均分割的,但是雙方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雙方對於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一方不得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所有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4)夫妻取得的共同債權。

6、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

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以保持原狀為原則,價值懸殊時需要補齊差價。但是,如果雙方有約定,則遵從約定。

7、軍人部分復員費、轉業費

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8、禮金

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9、約定不明或無法查實的財產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不明的,視為夫妻共同所有;難以查實確定財產所有權性質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舉證不能,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綜合上面所説的,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在婚後所獲得的收入,或者是經營收益,知識產權等等,只要是屬於夫妻的財產雙方就可以各自一半,但如果在婚內期限有約定的,那麼也是可以按約定來進行處理,但對於自己的財產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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