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相互繼承遺囑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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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互相享有繼承權,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家庭關係中地位平等的一個重要標誌。夫妻間的繼承權是基於婚姻的法律效力產生的,是以夫妻的人身關係為前提的。也就是説,只有具備合法婚姻關係的夫妻雙方,才能以配偶身份繼承對方的遺產。

夫妻財產相互繼承遺囑可以嗎?

夫或妻一方死亡時,繼承開始,首先要確定哪些財產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被繼承人的財產一般包括在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份額以及其個人財產。共同財產主要是指除另有約定外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

夫妻可約定其個人特有財產全部歸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這部分財產也屬於共同財產。夫妻個人財產主要包括一方的婚前財產;因一方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在分割遺產時,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根據本條規定,夫妻一方死亡後,生存的另一方依法繼承死者遺產後,就取得了該財產的所有權,有權根據自己的意願和利益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佔有、使用和處理該財產,如果再婚,有權帶走或處分其繼承的財產。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明確規定,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根據該規定,寡婦因再婚離開原家庭時,有權將其繼承其亡夫的財產帶走。

夫妻之間享有互相繼承權,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繼承另一方的遺產,包括共同財產還有個人財產,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被繼承人的財產一般包括在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份額以及其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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