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離婚共同財產怎麼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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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離婚共同財產怎麼分的?

一、生育津貼離婚共同財產怎麼分的?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婦女的權益。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入;知識產權收入;繼承或者贈與所得的財產另有規定的除外;其他。夫妻對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二、離婚分割財產後一方反悔怎麼辦?

1、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會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後,發現不存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當事人在登記離婚後,以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持。

4、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另行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離婚分割完財產之後,有一方反悔了,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財產分割協議,這時需要能夠證明對方存在隱匿婚內共同財產的行為,否則法院是不會受理的。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法院下達判決書後,財產分割協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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