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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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晚婚

雖然我國對男女的結婚年齡有要求,但這僅僅是指最低的年齡要求,即只要申請結婚登記的雙方都達到了這個年齡,那麼就認為是符合結婚年齡要求的。而現實中很多男女其實都是屬於晚婚了,也就是在本身規定的結婚年齡上,還要推遲一些時間才辦理登記結婚。自然在這點上,法律方面沒有作出干涉,不管是多大年齡結婚,只要符合法律方面的規定,那麼就是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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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



1、所需材料:

《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生育服務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某某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須用黑色簽字筆填寫)。

注:以上覆印件必須用A4紙。

所以還沒有結婚證生完孩子能報銷嗎顯然不可以因為生育津貼是需要《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辦理的


2、提交時間:每月1-10日(嬰兒出生後的2個月後辦理)。


3、經辦流程:單位經辦人持以上材料上報社保中心,受理審批後30個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貼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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