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告人家重婚需要收集怎樣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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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告人家重婚需要收集怎樣的證據?

一、怎麼告人家重婚需要收集怎樣的證據?

帶上能夠證明別人重婚的證據,直接到法院起訴。重婚罪是刑事自訴案件,所以需要當事人去告訴才會處理。證據如下:

本人的結婚證或婚姻證明,證明自己的身份與被訴人是合法夫妻。

被訴人與他人結婚的結婚證(一般應通過民政局查詢取得婚姻證明)、證明被訴人與他人結婚事實。

如果被訴人與他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應取得被訴人居住周圍的有關機關或證人的證言,證明被訴人確實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

起訴重婚罪是屬於刑事自訴案件,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當然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重婚罪也可由檢察院提起公訴,不僅限於自訴。可向公安機關舉報,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當事人當地的公安機關和他們同居地的公安機關均有管轄權

二、重婚罪的證據可以從哪些方面收集?

1. 書證,比如:保證書、情書,同居房屋的購房合同、產權證、租賃合同

2. 物證,比如:照片、禮物等。

3. 視聽資料,比如,錄像帶,電話(包括手機)通話記錄,手機錄音、短信,MP3錄音,錄音筆錄音等。

4. 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自己所瞭解的案件事實向法院和當事人所作的陳述。能夠了解重婚事實的知情人範圍主要是當事人的親朋好友、雙方同事、鄰居之間。

5. 當事人的陳述,是指當事人自己對所瞭解的案件事實向法院所作的陳述。

三、重婚罪一般包括哪些情形?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在婚內出軌或者是有婚外情不能夠完全認定對方為重婚罪一定要找到直接有力的證據,證明對方有重婚的行為,也就是當事人的婚姻關係還處於存續期間就已經在外面和別人同居生活,以夫妻的名義自居,或者還共同養育小孩這些是比較有力的重婚證據,找到這些證據向法院起訴,經過調查確有其事之後就會對當事人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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