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的證據該怎樣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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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的證據該怎樣收集

對於遭受家暴的一方,如果想就此起訴離婚的話,就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對方長期以來是存在家庭暴力行為的,那這個家暴的證據該怎樣收集才好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家暴的證據該怎樣收集

1、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説小區的保安,比如説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麼可以儘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可以委託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及錄音取證的方式進行。

2、在家庭暴力發生後,若曾經報過警,那麼警方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並製作筆錄。

3、在遭受家庭暴力後及時到醫院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是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的。如果受害人受傷嚴重,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鑑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鑑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麼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歷。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後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4、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為,婦聯同志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並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那麼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同時也可以為曾經發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

5、如果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這有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6、如果受害人曾經向雙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過,那麼工作單位的領導也可以代表單位為其出具書證,當然也可以採取律師進行調查的方法。

7、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麼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着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並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8、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後,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後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為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證據。

9、被對方毆打後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説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為證據。

二、蒐集家暴的證據該怎麼辦

1、在申請離婚損害賠償時,需要確定具體數額,也需要相應的證據來支持:

(1)證明醫療費用的證據主要有:住院費收據、住院費用明細單、醫療費收據、病歷(門診病歷和住院病歷)、診斷證明書。

(2)證明誤工費的證據主要有:工作單位的誤工證明、誤工人員的工資單、醫院出據的休假證明、誤工人員的工資如果超過税務部門規定的納税起點,還應提供完税證明。

(3)護理費的證據包括:醫療機構出具的需要護理的診斷證明;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或者護理人員收入減少的證明;向護理人員支付工資的證明;如果是家屬護理的,按照家屬的誤工費提供證據。

(4)交通費的證據就是交通票據。

(5)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證據主要是住院費收據。

(6)營養費的證據主要是醫療機構開出的診斷證明,應在診斷證明中註明加強營養。

2、根據我國的證據規則,蒐集家暴的證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能在訴訟中被法院予以認定:

(1)家暴證據需要具備關聯性。

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證據必須與案件的待證事實之間有內在的聯繫。也就是説,只有對於認定要件事實有幫助的事實材料才有法律意義。

(2)家暴證據需要具備客觀真實性。

證據的客觀真實性是指作為證據的事實材料必須是客觀存在的。這就要求當事人在舉證時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實的證據,不得偽造、篡改證據。

(3)家暴證據需要具備合法性。

證據的合法性是指作為案件定案依據的事實材料必須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並且其獲得、提供、審查、保全、認證、質證等證據的適用過程和程序也必須是合乎法律規定的。

受害的一方收集到的家暴的證據,只要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相關規定,如果存在家暴,調解無效,法院就會判決離婚。並且在這個時候,受害的一方還能同時要求對方做出相應的離婚損害賠償。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海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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