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女方來索要賠償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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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女方來索要賠償可以嗎?

一、離婚後女方來索要賠償可以嗎?

離婚後女方要求的賠償不一定需要支付,對於那些在結婚期間積累了共同財產的男女雙方,若是要辦理離婚手續,是需要在結束婚姻關係之前,就處理好財產的分配問題的,若是想要獲得賠償也需要在離婚前提出,任何在離婚後提出賠償,但是又沒有合理理由的請求,可以不予受理。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只有在無過錯方作為被告且不同意離婚,或者一審未提二審要求損害賠償調解不成的,無過錯方才可以在訴訟離婚後的一年內,單獨提請損害賠償。

離婚後女方要求的賠償不一定需要支付,超過訴訟時效的不需要支付、自己沒有過錯的不需要支付,具體規定如下:

1、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依據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離婚賠償程序規定是什麼?

離婚賠償程序既適用於行政登記離婚程序,也適用於訴訟離婚程序。因為,基於婚姻法的私法性質,在夫妻雙方同意行政離婚的情形下,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已達成協議,法律應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不必進行干預;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不能達成協議,則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1、符合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符合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中,一審時被告未基於=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離婚損害賠償的範圍應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離婚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方式宜兼採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兩種形式。離婚損害賠償金的數額可由夫妻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法官酌定。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責任形式,也可適用非財產責任和財產責任兩種方式。

在婚姻關係期間配偶一方經常實施家庭暴力,或者是有出軌甚至是重婚行為的,那麼沒有過錯的一方是可以要求獲得賠償金的。若是在離婚前沒有發現對方出軌或者是重婚,那麼即使已經離婚,也可以在掌握到對方確實存在過錯的證據之後,提出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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