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婚姻無效准予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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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婚姻無效准予離婚嗎?

一、判決婚姻無效准予離婚嗎?

可以直接離婚,無效婚姻是指在沒有無效婚姻制度的前提下,一些人對婚姻法律效力缺乏認識,造成早婚,近親結婚,包辦買賣婚姻、換親結婚不登記等違法婚姻,特別是農村偏遠地區,這種情況仍然十分突出。

婚姻無效制度的確立,使得司法機關在處理違法婚姻的時候有明確充足的法律依據,進而改變了以前違法婚姻解除後果等同於合法婚姻解除後果的狀況,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衝突,已經離婚了就不再具有婚姻關係,所以是不能再向法院請求判決婚姻無效的,存在婚姻關係才能請求判決婚姻無效。

二、申請宣佈無效婚姻的主體是誰?

(一)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四)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利害關係人依據法律上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婚姻關係當事人雙方為被申請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為被申請人。夫妻雙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請人。

三、申請無效婚姻的程序有什麼?

(一)婚姻法規定的婚姻無效為宣告無效,須經法院判決而自始無效,因而婚姻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欲主張婚姻無效,應由請求權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

(二)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的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做出判決,宣告婚姻無效。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做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實行一審終審,當事人上訴或申訴,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

判決婚姻無效之後是可以離婚的,由於重婚的原因導致婚姻無效的,當事人及其親屬都可以向法院申請,宣佈婚姻無效;由於未達到法定結婚年紀而導致婚姻無效的,需要當事人自己向法院申請確認婚姻無效;由於近親屬結婚而導致無效的,需要當事人自己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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