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判決多久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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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效婚姻判決多久生效?

無效婚姻判決多久生效?

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婚姻效力是一審終審。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並且法院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能上訴。但是對財產的分割和子女的撫養可以調解,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也可以上訴。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3、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即近親結婚;

4、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的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做出判決,宣告婚姻無效。有關婚姻效力無效的判決一經做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實行一審終審,當事人上訴或申訴,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

二、對婚姻無效的救濟手段有哪些?

對於登記錯誤的登記婚姻導致婚姻無效的救濟途徑:

1、行政救濟

登記結婚行為是一種行政確認行為,因登記審查不嚴而造成的無效婚姻,理所當然的應當由登記機關自行糾錯,撤銷錯誤登記。在這種救濟途徑下,行政訴訟應當作為行政自行糾錯的後置程序,即當受害人在行政機關不願意撤銷結婚登記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結婚登記,法院審查相關登記材料的基礎上,可以做出撤銷登記的判決,以達到法律和事實的統一。

其中,代領結婚證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濟的只能是被代領人,冒領結婚證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濟的只能是被冒領者,騙婚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濟的只能是被騙一方。

2、民事訴訟救濟途徑

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婚姻無效或撤消“欺詐”婚姻,法院在受理後,應審查無效情形,進行確認。代領結婚證的,應根據受害方意志進行撤消;冒領結婚證的,應確認無效,通知行政機關予以撤銷登記;騙婚的,除認定婚姻無效,通知行政機關依法撤消外,還要通知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有婚姻無效的情形之一,當事人可以選擇去起訴,這是主要的救濟手段。經過法院判決後,婚姻無效即時生效,雙方之間的夫妻關係解除。在無效婚姻期間產生的共同財產,原則上按照雙方對財產的貢獻程度劃分比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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