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中多分財產情形有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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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中多分財產情形有幾種

一、離婚案中多分財產情形有幾種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離婚時一方可以多分財產的情形有:

1、特殊貢獻:一方在婚姻期間做出了特殊貢獻,例如為家庭付出了較大的勞動、財產等,導致家庭財產增值,離婚時可以根據貢獻的大小,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這裏的特殊貢獻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

一方在婚姻期間為家庭付出了較大的勞動,例如照顧子女、照顧老人、承擔家務勞動等;

一方在婚姻期間為家庭付出了較大的財產,例如購買房產、車輛等;

一方在婚姻期間為家庭付出了較大的精神支持,例如在事業上給予幫助、在生活上給予關心等。

2、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在婚姻期間隱瞞了財產,私自變賣財產、無度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將共同財產轉移給他人,導致另一方無法分享到應有的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方補償。

這種情況下,需要證明對方確實存在財產隱瞞或轉移的行為,可以通過銀行流水、房產證明等方式來證明。

3、偽造債務: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4、過錯行為:一方在婚姻期間有過過錯行為,例如存在重婚、家暴、賭博、吸毒等行為,離婚時可以要求其少分財產。這種情況下,需要證明對方確實存在過錯行為,可以通過證人證言、通訊記錄等方式來證明。

需要注意的是,離婚時多分財產的情形並不是絕對的,具體情況需要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來判斷。

二、離婚後未分割的財產,被一方賣掉,另一方怎麼主張權利?

離婚後如果一方將離婚時沒有分割的房屋進行出賣,那麼如果對方支付了合理對價,是善意購買,並且已經過户的話,該房屋不能追回,但是可以要求出賣房屋的一方予以賠償損失。(法條:《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二十八條)

三、離婚時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請求分割,有時效限制嗎?

共同財產只要沒分割,雙方對該財產的物權就沒有發生變動,而物權屬於絕對權,不適用訴訟時效。因此李曉娟律師認為,只要是雙方在離婚時沒有處理的財產,日後一方起訴要求對該財產進行分割,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法條:《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八十三條,該條文中沒有提及訴訟時效問題。)

四、出售房屋一方賠償損失金額按照離婚時房價計算還是按照出售房屋時房價計算?

雙方離婚時對房產沒有進行分割,房產仍處於共同共有狀態,直至將房屋售出房屋皆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法院會按照出售時的市場價補償相應的房屋價款。對於離婚後一方個人還貸及增值,法院在計算折價補償金額時也會予以扣除。

結合上文的介紹,大家此時應該已經清楚離婚案中多分財產情形有幾種了吧。一般在夫妻離婚分割共同財產的時候是均等分割的,當然有一些特殊情況或者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的話,也是可以少分或多分財產。另外,在分割財產的時候需要照顧女方、子女和無過錯方。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請點擊下方按鈕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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