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户口分開條件是什麼?
(一)因婚姻變化、家庭成員變化、住房結構變化需分户的,憑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和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
(二)屬結婚或離婚分户的,憑《結婚證》或離婚證明(未成年人子女與父母之間、單元房中分開居住、借住、租賃、搭建臨時房等,不得分户),經派出所外勤民警審核同意後到派出所户籍室辦理分户手續。
二、離婚後户口遷移程序是什麼?
(一)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二)辦理遷入手續。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三)不同省區對户口遷移手續問題還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如果不明白如何辦理户口遷移手續,亦可到當地的公安户口登記機關進行諮詢。
三、離婚後怎麼分户?
(一)辦理户口分户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申請人書面報告。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及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
4、屬結婚或離婚分户、立户的,還須提供《結婚證》或離婚證明。
(二)辦理户口分户的步驟:
1、申請人書寫一份“分户申請書”,到户口所在村委會蓋章。(基本上地區都要先經過村委會的同意蓋章。)
2、在村委會蓋章之後,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請管片民警籤意見(有時需所長簽字),此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房產證或者土地證。
3、等審核通過之後,請派出所的户籍辦工作人員給拉一本分户之後的新户口本。
四、夫妻離婚後户口可以怎麼處理
離婚後,户口可以有以下處理方式:
1、留在原地
可以繼續留在對方所在地,如果夫妻有遷出約定或者有判決書裁決或調解書要求等情況,則必須遷出。
2、遷回原籍
原户口所在地同意遷回的,可以遷回婚前原户口所在地
3、另立門户
由於户口政策各地規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條件也會因時因地而異。一般情況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並符合當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方能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或者調解離婚,還需要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相關部門辦理。
4、再婚後再遷
如果離婚後再婚,可以在離婚後將户口遷往再婚一方對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續和證明,除了參照上述所説的,還必須具體瞭解當地的户籍政策和細則。
在日常生活中,其實夫妻在離婚後並不一定就要分户,當事人可以選擇遷回原籍、留在原地或者另立門户等等,具體還需要看實際的情況。但是如果是當事人想要分户的,是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