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過世財產怎樣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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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過世財產怎樣分配?

一、父親過世財產怎樣分配?

父親過世財產怎樣分配,應當是按照遺囑或者是按照法定繼承來完成。遺產分配方法如下:

1、沒有遺囑存在的。依法定繼承。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3、此外,要注意一個問題,父親名下的財產若是婚前購買的話,那是個人財產,去世後由上述所言的繼承人蔘與繼承。若名下的財產是婚後擁有的,雖房產證上是他個人的名字,但財產應當是父親與母親的共同所有,因此在分割繼承遺產時依扣除母親的份額,也就是一半的房產。即只有另一半的房產是由母親,子女如兒子,女兒進行繼承。

4、《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5、沒有遺囑存在的情況下,除非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否則他人不得非法剝奪別人的繼承資格。她的母親只有對自己那份財產的處置權,無權干涉他人的份額權利。

二、父親去世母親還在的財產怎麼分配

首先應當將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劃分,然後確定父親的個人財產,對於父親所有的財產,其子女可以依法繼承,子女和母親的繼承順序相同。

遺產的分配:

1、對於夫妻共有財產,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比例分出配偶的財產),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2、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另有約定的除外。

3、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4、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5、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6、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7、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8、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9、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分配遺產時按具體情況可多於或少於繼承人。

10、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繼承糾紛的解決: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父親去世關於財產分割方面的問題的話,在被繼承人沒有留下遺囑的情況之下,就是按照法定繼承來完成的,這種情況之下,配偶父母和子女都是屬我國法律當中所規定的第1順位的法定繼承人,所繼承的份額應當是屬於均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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