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婚後財產公證離婚時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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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婚後財產公證離婚時有效嗎

一、夫妻雙方婚後財產公證離婚後有效嗎?

夫妻雙方對婚後財產公證的,離婚後依然有效。夫妻雙方簽訂書面財產協議後,可以帶上雙方身份證件等材料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公證處對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議進行審查合格後發放公證書。《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公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婚後財產公證流程是怎樣的?

(一)需要準備的材料:

1、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2、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簿,已婚夫妻辦理財產公證需要帶上結婚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二)申請

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一般不允許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

(三)審查

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四)簽名

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三、婚前財產公證和婚後財產公證的區別有哪些?

二者都是協議人對婚前或者婚後取得的財產的歸屬進行協商。本質沒有太大不同,如果細分大概有以下幾點:

1、協議雙方身份不一。婚前雙方是準備結婚的對象,後者是已經結婚的夫妻。

2、協議生效的時間不同。前者是以結婚登記為生效,後者是簽訂後生效。

3、前者辦理是在婚前,後者辦理是婚後。

從內容到法律後果沒有不同。

因此説,夫妻雙方後依然有效。夫妻雙方在婚後簽訂書面財產協議後,可以帶上雙方身份證件等材料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公證處對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議進行審查,審查合格之後向夫妻雙方發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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