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離婚必須有結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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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雙方離婚必須有結婚證嗎?

夫妻雙方離婚必須有結婚證嗎?

曾經辦理過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的,補辦結婚登記,雙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補領結婚證以後,如果雙方能對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不能就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只能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沒結婚證也是可以離婚的,但是需要進行補救。補救措施有兩種,具體如下:

1、提供加蓋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複印件。

《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六條規定: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二)查驗本規範第五十五條規定的證件和材料。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遺失,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結婚證遺失並提供加蓋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複印件,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當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2、補辦結婚證。

《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有條件的省份,可以允許本省居民向本轄區內負責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

結婚證丟失後,夫妻有兩種方法來協議離婚,一種是帶上身份證到發證的婚姻登記處(結婚窗口)查找結婚登記檔案,婚姻登記部門出具查檔證明,當事人雙方帶着户口本、身份證、查檔證明和三張大兩寸合影相片到當事人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部門補辦結婚證,也可以到存檔的婚姻登記部門補發結婚證。補好結婚證後,雙方便可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辦理離婚證。另一種方法是不需要補辦結婚證,直接去民政局開具婚姻狀況證明,即可以辦理離婚登記。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補領結婚證,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證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出具婚姻關係證明,然後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如果結婚時間年歲太久,查找不到當時的登記資料的,婚姻登記機關不會出具證明,這種情況,只能訴訟離婚。立案時可以提供單位、派出所出具的證明材料。

如果另一方將結婚證藏匿,去開具婚姻關係證明時不要説是被藏匿,告訴工作人員説結婚證丟失。

另外,除非非法同居的一方或雙方有配偶,否則起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起訴要求分割共同財產或起訴要求解決孩子撫養問題的,法院受理。

綜上所述,關於離婚的事宜夫妻雙方可以根據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提離婚,當然離婚的時候是需要到民政部門辦理相關的手續的,如果結婚證丟失了,一定要及時的補辦,如果一方不配合,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當然,必須是有法律承認的婚姻關係才能夠提訴訟離婚,否則法院不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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