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法院會凍結夫妻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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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法院會凍結夫妻財產嗎?

不會,我國將夫妻財產關係分為法定夫妻財產製與約定夫妻財產製。在約定夫妻財產製下,因夫妻雙方的財產由夫妻雙方約定歸屬,理論上容易判斷和執行犯罪方的個人財產。但在實際生活中,由於約定是夫妻之間進行的,外人很難知情,因此很難向執行機關提供相應的證據線索,且在刑事犯罪中採取約定夫妻財產製的更是微乎其微。因此此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存在的概率太小,其探討意義不大。能否用夫妻共同財產予以賠償首先要弄清楚該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因為夫妻共同債務是用夫妻共同財產清償的前提。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四)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五)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六)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九)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財產保全時,是有不同的情況的,是作為擔保財產還是要查封的對方財產,如擔保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需提交雙方的婚姻證、户口本並夫妻雙方在擔保函上簽字,即可查封,如查封的被告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則可以查封,不受影響。離婚訴訟是解除夫妻關係的變更之訴,如果同時兼有財產的給付內容,可以適用財產保全措施。

如果在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存在惡意轉移、隱藏、揮霍或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或個人財產,從而產生危機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共同債務清償等一系列問題時,在情況緊急、迫在眉睫時,另一方當事人有必要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可以根據他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對爭議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以保證判決的順利執行。

在夫妻共同的對外借貸或者是其他的情形下,對方當事人申請的,此時夫妻之間共同財產也是可以被法院予以凍結的,此時是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凍結的財產的範圍、凍結的期限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夫妻對財產凍結不服的,是可以向法院申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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