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兄弟財產分割協議如何書寫才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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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兄弟財產分割協議如何書寫才有法律效力?

一、農村兄弟財產分割協議如何書寫才有法律效力?

財產分割協議,又稱分單,分產契約,是共同財產共有人之間就各所有人應獲財產份額進行分割,或者部分所有人從共同財產中分出自己的份額時所訂立的文書。分單須經共同財產共有人協商一致後方能訂立,一般由代書人代書,並由見證人在場證明

1、首部

(1)標題。應寫明“財產分割協議”或“分單”、“分產契約”。

(2)當事人身份的基本情況。分別寫明參加析產的雙方或多方共有人各自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同時還要註明他們相互之間的關係。

2、正文

(1)分產的原因。應根據具體情況簡要寫明具體原因。

(2)具體分配(析產)方案寫明共有人分產的具體方案及所分財產的名稱、數量、位置等。寫明每一個共有人分得的具體財產情況。如果分得的財產較多,要列出清單,分別予以説明,並在分單中具體標明清單屬於分單的組成部分。

3、尾部

立約人、見證人分別簽字、蓋章,並註明立約的時間。律師代書後,也應在分單上寫明自己的姓名及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律師代書並擔任見證人的,應寫明見證人身份。

二、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格式

財產分割協議

立約人:

證人:

財產分割原因:

財產範圍:

分割方案:

立約人:

見證人:

立約日期

年月日

三、家庭共有財產包括哪些特徵?

家庭共有財產具備以下特徵:

1、家庭共有財產的形式以家庭成員間的共同生活關係的存續為前提。沒有家庭共同生活關係,家庭共有財產也就無從談起。

2、家庭共有財產只能產生於具備某種特殊身份關係的家庭成員之間。

3、家庭共有財產有家庭成員共享所有權。

4、家庭共有財產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員在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勞動收入,家庭成員交給家庭的財產,家庭成員共同接受贈與的財產,以及在此基礎上購置和積累的財產。

現在一些家庭會在子女成年後分家,父母和子女分開居住,這樣會涉及到財產分割。作為父母,對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雙方平分,當然也可以通過贈與的方式給子女,只要訂立協議,法律就保護。如果父母一方去世的,留下的遺產應該在法定繼承人之間分配。

協議中寫明雙方立約人的姓名和個人信息。最好在寫一下見證人的姓名。然後寫明經過雙方的協議共同研究出的一些財產分配,大家都滿意的。最後簽好雙方的姓名並蓋章,在訂立此協議的同時,到公證處辦理一份公證書.這樣效力是有保證的,而且公正性以及防止今後出現其他問題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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