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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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一、離婚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需要攜帶户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户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構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

公民申請更改姓名按如下規定辦理:

1、凡因户口登記部門工作失誤造成公民姓名差錯的,由造成差錯的派出所出具證明,經現户口登記地派出所領導批准後,給予更正。

2、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監護人寫出書面申請,在校學生由學校出具證明,經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變更。被收養或被認領的的人,年齡較大的需徵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婦女申請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為俗名的,經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變更。

對於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須由雙方共同協商提出書面申請,並攜帶户口、身份證、孩子的户籍、離婚證到公安機構辦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應由其父親或母親出具保證書或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對方失蹤。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姓名而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構應予以恢復。

二、改名字需要交費嗎?

現在改名字一般不需要費用。公民年滿18週歲的,由本人提出申請變更姓名;未滿18週歲的,由父母、收養人申請變更姓名。

改名字也是有條件範圍的,第一就是小孩子的乳名改為學名的,還有就是名字當中有不常見的冷僻字的,還有就是名字出現歧義甚至是容易讓人誤解甚至是帶有不良含義的。

還有就是不能更改名字的,包括了正在進行民事糾紛、收監服刑、在校的大中專學生,還有就是個人的信用記錄有嚴重不良記錄的,還有就是之前變更過出生日日期以及身份證號碼變更的,是不允許改名字的。

改名字必須提供户口本,不需要繳納任何的費用,公民年滿18週歲,可以由本人提出申請,去户籍地的公安機構辦理更名手續;未滿18週歲的公民要求改名字,必須取得監護人的同意,由監護人提交更名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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