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妻子偷賣房屋在離婚前要如何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W
為防止妻子偷賣房屋在離婚前要如何做

大家都知道,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會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有些人一肚子壞水,會在背地裏偷偷的轉移、買賣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在離婚時該如何防止這類事情發生呢?今天我們就來看個案例。

案情簡介:

小劉已經年過30,家裏為小劉的婚事操碎了心,於是在朋友的介紹下,認識了同樣單身的小麗,因為家裏催的緊,兩個人短暫交往後就去民政局領了結婚證。

婚後小麗不想和公婆生活在一起,於是雙方就重新買了一套房,房子登記在小麗的名下,結婚後雙方一直沒有孩子,加上沒有感情基礎,日子過的並不美滿。

於是小劉去法院起訴離婚。但是小劉覺得起訴離婚的時間比較長,擔心在此期間小麗會轉移財產,惡意出售房屋,如果小麗成功轉移房子,那麼即使最後房子歸自己,自己的權益也得不到保障,於是小劉就去諮詢律師自己應該如何做。

律師分析:

在生活中,離婚前偷偷轉移、買賣夫妻共同財產的現象確實常有發生,如果不能及時發現和制止,那麼自己應得的財產就會損失一大半。

實際上,不動產登記中心在登記時會審查交易一方的婚姻狀況,如果確定房子是婚內取得的,那麼即使房子登記在夫妻一方的名下,不動產登記中心通常也會要求夫妻雙方都簽字。

所以在正規操作下,夫妻登記的一方意圖擅自處分夫妻共有房子的可能性較小,但是也不能排除對方通過非正常渠道去出售房屋。如果房屋登記一方一旦把房子出售成功,那勢必會損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

所以為了防止爭議房屋被惡意轉移,律師建議在離婚訴訟前或者訴訟中對涉案房屋進行財產保全或者異議登記。

為了讓大家能夠保護好自己的財產,減少損失,今天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下異議登記制度:

1、定義

異議登記是指登記機構按照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

2、目的和意義

異議登記制度旨在對登記錯誤的狀態下的真正權利人提供一種臨時性的救濟。如果申請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登記錯誤,因其提出異議,要求更正登記簿通常程序嚴格、證據材料較多、週期較長,在爭議一時難以解決的情況下,允許異議人提出異議,暫時限制登記簿上的權利人的權利,不能限制權利人的交易行為,但可以避免不動產為第三人善意取得,為真正權利人提供了一個臨時性保護措施。

3、法律法規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條第二款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4、離婚訴訟中異議登記的具體操作流程

北京不同區的不動產登記中心的要求並非完全一致,所以如果確定要異議登記,應向具體的不動產登記中心電話或者現場諮詢。通常需要的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

(3)證明不動產登記簿錯誤的材料原件:如結婚證和購房合同、案件受理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傳票。

5、其它説明問題

(1)案件起訴前,異議登記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15日內,要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書等提起訴訟的證明材料;逾期不提交的,異議登記時效。

(2)案件起訴後,異議登記申請人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書等提起訴訟的證明材料。

(3)異議登記時效後,申請人就同一事項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請異議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受理。

(4)異議登記不收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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