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一房二賣一房二賣是如何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一、對一房二賣糾紛,實務中應分別不同情況予以不同的處理:
1.在一房二賣中,出賣人先後與兩個不同的買受人訂立合同後,對後一個購房者履行了合同義務,辦理了房產過户登記手續的情形。
在該情形下,兩個房屋買賣合同均屬有效。根據法律規定,房屋產權已經歸他人所有,開發商對前一個購房者實際履行已不能,在該種情形下,前一個購房者不能強制履行購房合同。此時,合同上的債務轉化為損害賠償的債務。
2.在一房二賣中,出賣人將房屋售與前一個購房者簽訂合同並辦理了產權過户登記之後,又與他人就同一房屋簽訂買賣合同。
由於房屋產權已經過户,開發商已非房屋所有權人。不屬於出賣人所有且出賣人無處分權的物,不構成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換言之,法律不承認出賣他人之物的合同的效力
3.在一房二賣中,二次買賣均未完成過户登記的處理。
如果兩個買賣合同都沒有辦理過户,法院會區別不同情況,予以合理的處理。
二、如何防止一房二賣
1、買房時一定要及時網籤,嚴格採取資金監管及資金託管的形式進行交易;
2、購房者要調查所購房屋的產權,提存房屋產權證;
3、購房者應儘量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記後再向賣房者支付首付款。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條: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接受相對人履行的,視為對合同的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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