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不夠事實婚姻是否能夠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W

一、年齡不夠事實婚姻是否能夠認定?

年齡不夠事實婚姻是否能夠認定?

年齡不夠事實婚姻是不能夠認定的,在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前,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條件,以夫妻名義同居,形成事實婚姻關係,所以未達到結婚年齡的,不形成事實婚姻關係。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一方低於法定婚齡,不得結婚;達到或者高於法定婚齡後才允許結婚。

二、結婚的必要條件是什麼?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化,是結婚的必備的、首要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這六個字,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首先,結婚必須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其次,是本人自願,而不是依他人的意願為轉移,不許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辦;再次,是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這就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半自願半包辦的情況。“不許任何一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對“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補充和強調。前面的規定是從正面的肯定,後面的規定是從反面加以限制。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一方低於法定婚齡,不得結婚;達到或者高於法定婚齡後才允許結婚。這樣規定是有充分科學根據的,是完全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勵晚婚、晚育。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如果要確定婚姻關係的情況之下,既然是需要到民政部門登記結婚。如果説雙方當事人沒有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在民政部門審核這個方面的話,實際上是會存在着一些問題的,同時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在這種情況之下,不會構成事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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