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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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可以嗎

一、房屋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可以嗎

可以

合法的繼承人是可以在繼承開始前放棄繼承的,放棄繼承遺產需要有明確的表示。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時間,應當在繼承開始後至遺產分割前。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並對接受或放棄遺贈作了相應的規定受遺贈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遺贈。

放棄繼承的效力,追溯到繼承開始的時間。即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前放棄繼承的,視為其自繼承開始就放棄繼承權;不但對遺產不享有權利,對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不承擔義務,而且對遺產的孳息也不享有權利。

繼承人因不願履行法定義務,如不想清償被繼承人債務,不願承擔扶養、撫養、贍養義務等原因而表示放棄繼承的,必然損害他人的利益。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二、放棄遺產可能帶來的後果

主要有這樣幾種:

(1)第一順序數個繼承人中的一個放棄遺產的,其應繼承的遺產由第一順序的其他繼承人繼承;

(2)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遺產的,遺產由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繼承;

(3)全部繼承人放棄遺產的,遺產即成為無主財產;

(4)遺囑繼承人之一放棄遺產的,其應繼承的遺產按法定繼承的方式處理。

對於遺產的繼承在我國法律與規定了,而繼承的順序一般如果有遺囑的話,遵從遺囑來繼承,如果沒有遺囑的話,按照法定繼承人的順序來繼承遺產,而作為繼承人是有權利放棄繼承遺產的,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來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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