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順序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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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順序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可以嗎?

第一順序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可以嗎?

可以。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被繼承人去世後,行為人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已通過書面形式放棄法定繼承權的,該被繼承人遺產應由其他法定繼承人按繼承順序予以繼承。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1、第一順序數個繼承人中的一個放棄遺產的,其應繼承的遺產由第一順序的其他繼承人繼承;

2、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遺產的,遺產由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繼承;

3、全部繼承人放棄遺產的,遺產即成為無主財產;

4、遺囑繼承人之一放棄遺產的,其應繼承的遺產按法定繼承的方式處理。

二、放棄繼承權後可以反悔撤銷嗎?

不能夠。財產繼承權是公民的一項重要的民事權利,既可以行使這種權利,以接受其應當繼承的遺產;也可以放棄這一權利。所以放棄遺產又稱放棄繼承,或繼承權的放棄。它是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以前,繼承人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繼承遺產的意思表示。明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採取書面形式,也可以採取口頭形式。

繼承人一旦作出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該繼承人永遠失去了對特定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權,不能再予以撤銷變更了。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須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繼承人,而且這種意思表示應由其本人親自作出。

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繼承人作出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放棄遺產的繼承人,將不再承擔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義務的責任。

當事人如果是想要放棄繼承遺產的權利是可以的,但是必須要通過一些合法的途徑,並且通過書面正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一旦當事人放棄遺產的繼承權利,那麼遺產就和當事人再無關係,如果當事人想要反悔撤銷,那麼一般是不行的,除非當事人再通過法律的途徑恢復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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