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登記的可以在本地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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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登記的可以在本地離婚嗎?

一、外地登記的可以在本地離婚嗎?

可以在本地離婚,當事人可以在一方當事人離開户籍所在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因為到民政局辦理離婚證的只需要選擇男女雙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處就可以了,不過訴訟離婚的話,一般要選擇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離婚手續怎麼辦理

協議離婚的雙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

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和探視權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協商離婚不成起訴離婚的,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最近連續居住一年以上)法院起訴離婚!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法律行為。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係,後專指通過法律手續解除夫妻關係。“感情確已破裂”是實體性規定,是准予離婚的法定條件。“調解無效”則是程序性規定,不能視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案件,許多是感情確已破裂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説,“調解無效”是“感情確已破裂”的一種反映。而有一些離婚案件,雖然是“調解無效”,但並非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調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與不力,深入與不深入等差別,直接影響着調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審判實踐説明,“調解無效”和“感情確已破裂”的含義不完全相同,“調解無效”並不都等於“感情確已破裂”。

離婚登記的地點一般是需要在雙方中的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辦理手續,但是如果在一個地方居住一年以上,可以辦理手續,需要的材料包括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結婚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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