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離婚可以不要冷靜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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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離婚可以不要冷靜期嗎?

一、現在離婚可以不要冷靜期嗎?

離婚是否有冷靜期,要根據離婚的方式而定,協議離婚要冷靜期,起訴離婚不需要冷靜期,法律規定離婚冷靜期是強制執行的,但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協議離婚。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在離婚時,強制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後再行決定是否繼續離婚。僅在政府機關實施(不適用於法院直接判定離婚的法定事由)。隨着《民法典》實施,為了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冷靜期。新調整後的調整離婚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等。

走訴訟離婚是沒有冷靜期的存在,一般只要按法院所規定的流程走就可能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只適用於協議離婚,只要雙方協商好併到民政部門登記,只要過了三十天的冷靜期就可以解除婚姻關係。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有哪些?

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起訴離婚包括三個階段:第一,向人民法院申請階段;第二,答辯階段;第三,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階段。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離婚協議書中就應該規定夫妻財產劃分、子女撫養等問題,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自己無法處理相關的案件的,可以聘請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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