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離婚要一個月冷靜期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3W

一、現在離婚要一個月冷靜期麼?

現在離婚要一個月冷靜期麼?

現在離婚要一個月冷靜期,但是這僅僅是指協議離婚的方式。離婚冷靜期的法律規定,是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的,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離婚訴訟的程序是什麼?

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對於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作出判決。在審理離婚案件時,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自調解書送達時起一審判決即視為撤銷。如果調解不成,二審法院可以作出判決,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在當代的社會,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是存在着一定的區別的。比如説如果是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來解除夫妻之間的關係的話,那麼肯定是需要經過30天離婚冷靜期的,否則的話就是需要按照訴訟流程來完成夫妻關係的解除,首先需要經過調解,然後審理,最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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