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離婚時被告要求補償精神損失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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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錯離婚時被告要求補償精神損失可以嗎?

一、過錯離婚時被告要求補償精神損失可以嗎?

是不可以的,夫妻離婚時,一方存在婚姻過錯的,另一方有權請權賠償,不存在過錯的,請求賠償不予支持。夫妻離婚時,即使不存在過錯,如果符合法律上規定的情形的,權利人一方可以請求另一方予以補償,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1)如果原告存在過錯,被告可以在訴訟中提出賠償的反訴;

2)但即使是被告提出賠償反訴,法官也不會問原告是堅持訴訟還是撤訴,法官在審理過程中,會首先調解,如果能調解成,則不再審理,如果調解不成則會繼續審理,原告不主動提出撤訴的話,法官是不會告訴讓撤訴的。如果法官審理認為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會支持離婚,同時判決賠償問題。

二、出軌導致離婚財產怎麼分的?

首先確定丈夫的出軌行為是不是屬於法律規定的照顧無過錯方中的過錯行為。如果不是,那麼在財產分割上,則與普通的離婚財產分割沒有很大區別。如果是過錯責任中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兩種行為的,則在財產分割時,法院會考慮出軌一方對婚姻的影響,在照顧女方的基礎上公平分割財產。

收集了證明配偶有出軌的證據後,即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可以要求過錯方離婚賠償,下面是婚外離婚賠償標準:

婚外情離婚賠償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1)物質損害賠償的包括:因收集對方有重婚行為證據的花費、起訴費、律師費等等直接的物質損害。

(2)由於對精神損害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因為婚外情離婚遭受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沒有明確的標準。在實際操作中,由於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婚外情離婚賠償還是有很多人想要了解。

離婚時過錯方不能要求精神補償,出軌導致的離婚,屬於有過錯的行為,對於有過錯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婚內共同財產,因為辦理離婚手續分割財產時,要遵循男女平等原則,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合法原則,照顧女方利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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